2021年江都区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Release time:

2023-08-21 15:34

2021年江都区

“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为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激发广大市民,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共建美好家园,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江都区花木科学研究所联合扬州雅典娜园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养护方)在自建的“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开展树木认养活动。基地位于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镇西村所在的芒稻河东岸滩地(江都源头公园南),处于扬州市“一纵一横”两大生态轴线的交汇地带。基地位临江都城区,交通便捷,原为造船用地、生态环境较差,基地的建设既是净化南水北调源头水源、保护引水通道、保证“清水北调”的需要,也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认养原则

1、自愿参与原则

扬州市域内公民个人或单位 (以下称认养方)均可参加树木认养。

2、长效管理原则

建立树木认养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日后认养工作得到持续、有序开展,同时建立认养管理档案。

3、实名挂牌原则

对于认养的树木将采取实名挂牌的办法,以弘扬公民意识,讴歌美好行动。

4、费用自愿原则

为保障基地的长期运营,使树木得到更好的养护,鼓励和提倡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自愿投入资金,表达一份情,留下一片绿。

二、认养程序

1、由委托养护方提供可认养的树木,标明树种名称。

2、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树木认养协议,办理有关认养手续。

三、认养的年限及形式

1、树木认养的年限:认养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多于3年。

2、树木认养的形式:自愿捐资代劳(认养方参照扬州市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提供资金,并一次性付清,由委托养护方在认养期内对认养树木进行养护管理)。

四、认养方的权利与责任

1、认养的树木一律给予江都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制的挂牌,由委托供养方统一悬挂,并在树木认养牌上注明认养方 (认养方名称不超过18个字),认养方还可在挂牌上写上寄语(寄语应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超过30个字)。

2、认养方不得改变认养树木及其周边的自然状态。

3、认养方不得利用所认养的树木从事任何商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4、若认养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认养费用,委托养护方可以摘除认养挂牌。

5、认养方享有认养期内的认养名誉展示权;有获得相应证书的权利。

6、认养方在委托养护方人员指导下,也可对认养树木进行养护,但不得造成绿地、树木的毁坏。

五、委托养护方责任与义务

1、保证树木成活,如树木未成活要负责及时补植。

2、在认养期间按照约定对树木进行养护(含浇水、施肥、除草、打药、松土、修剪等)。

六、费用标准

参照扬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等级标准,认养树木费用标准为:

1、高5米以上树木,每年200元/株。

2、高3米以上、5米以下树木,每年150元/株。

3、高3米以下树木,每年100元/株。

 

这次活动,是爱的见证、绿的情怀,个人、亲子、家庭、情侣、朋友、单位等均可参与,期待您的加入,携手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公民力量。

生命之树、永爱我心。

 

咨询电话: 0514-86846612         159951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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